中国企业体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提交2017年7月26日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企业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发挥会员桥梁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协会工作全面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三条 会员应当遵章守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五条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从事企业体育和体育企业的单位或组织;
(三)能够承接、承担和完成协会指定的工作;
(四)在业届有一定影响力。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3个以上单位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介绍。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协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推动所辖范围企业体育活动的开展;
(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九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会员单位按时缴纳会费将享有相应权利,享受相应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服务:
(一)免费获得协会单位会员证书;
(二)免费获得协会《会刊》;
(三)免费获得协会秘书处编辑的法规汇编、论文集、调研报告等内部资料;
(四)免费获得协会秘书处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平台传递的行业最新动态信息;
(五)免费在协会网站上查询会员单位名录;
(六)免费在协会网站、微信等平台,宣传和报道本单位动态;
(七)免费获得参与协会举办行业表彰活动的资格;
(八)优先获得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交流活动的资格,享受会议费用优惠等待遇;
(九)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培训信息,享受培训费用优惠等待遇;
(十)经许可后可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相关活动的冠名权。
第十二条 对为职工体育发展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协会可视情形给予书面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联系人,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第十四条 建立会员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会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 会员证书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书损坏或丢失,应书面向协会秘书处说明并申请补发。
第五章 会费缴纳
第二十条 协会财务人员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会员年度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年。
(三)副主席会员单位:10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会费的交纳办法:
(一)新会员单位应于批准入会之日交纳两年会费。
(二)已入会会员应于会员资格到期前交纳下一年度会费。
(三)会费以转账、支票方式缴入协会财务人员管理。
(四)会费收取后由协会财务出具专用收据。
第二十三条 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等开支。
(二)协会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年度工作汇报等会议的开支。
(五)出版内部刊物、文件、建立网站的开支。
(六)会员和商务活动的接待开支。
(七)开展协会的宣传推广活动及公益性事业开支。
(八)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会员资格:按规定时间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即享有一年期的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自会费交纳之日起,至翌年满一年为止。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六章 会员捐赠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赠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单位,可终身享受协会会员资格和相应的职务,并被授予一定荣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