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体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18年3月1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企业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严格管理和规范运作,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分支机构是根据协会事业发展及自身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或者会员组成特点,经协会理事会批准而设立、专门从事协会某项或某类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设立下级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第四条 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与监督,在协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是协会的会员,收取的会费为协会所有。
第五条 分支机构刻制印章、印发文件和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全称,即“中国企业体育协会xxx委员会”。
分支机构的外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第六条 成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协会事业发展或工作需要,且与协会其他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不重复;
(二)负责人在相关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并为该领域公认;
(三)拥有一批在本领域内的行业骨干和基本队伍;
(四)能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活动;
(五)业务范围符合协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成立的分支机构名称、设立理由、已开展工作情况、业务范围和工作目标等内容;
(二)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本人愿意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声明;
(三)行业骨干和基本队伍情况说明。
第八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一)秘书处向主席办公会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二)主席办公会通过后报经理事会研究通过。
第九条 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按照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提出申请。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协会对分支机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应向协会报告,并办理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以协会或分支机构名义组织培训、召开会议、举办比赛和活动,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与社会经济实体签署经营性协议;不得接受社会经济实体挂靠。
第十四条 未经协会允许,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以协会主办、协办、支持、指导等名义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不得擅自使用包括协会徽记等无形资产。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签发的文件必须向协会提交原件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经费包括:协会拨付的经费、有偿服务收入、单位和个人资助或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分支机构经费统一纳入协会管理。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的经费应当用于分支机构的宣传、组织活动、会议、日常办公等方面。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财务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年底应向协会提交财务决算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违反协会章程,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经理事会同意,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应向协会交回印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