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首届)中国职工沙滩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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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2019(首届)中国职工沙滩运动会旨在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面向全国职工,引导开展沙滩体育运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水平,塑造健全人格、磨练坚强意志、增强单位凝聚力,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11月28日 - 12月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9个大项、1个娱乐项目)
1)沙滩足球
2)沙滩台式足球
3)三对三篮球
4)沙滩气排球
5)沙滩巧固球(暨第二届亚洲太平洋沙滩杯巧固球锦标赛)
6)沙滩田径
7)拔河
8)公开水域游泳
9)全健排舞
10)水上运动拓展赛(非正式比赛项目)
三、组织形式
由各行业体协、企事业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为18 周岁以上(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55 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根据项目特点,年龄限制有所区别,具体出生日期限制请参见各项目比赛规程)。
(二)代表各行业体协参赛的运动员须来自同一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各企事业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来自其所代表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派驻、借调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含)之后在册的职业、专业注册运动员不能参赛。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者须提供有效的体检证明,并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和举办城市天气和地理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斟酌参赛。
(四)所有参赛人员须自行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赛事承办单位签订《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五、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报名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审核,按照各项目比赛规程规定报名。
(二)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数量以各项目比赛规程规定为准。
(三)代表团官员的人数规定:报名两个大项的代表团可选派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各1名。每多报1个大项,可多报1名官员。代表团超编官员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规则
(一)执行各项目全国或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比赛规程进行抽签和比赛。
七、奖励办法
(一)比赛项目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4-8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如上述奖励办法与各项目规程中的奖励办法不一致,以各项目比赛规程为准。
(三)赛会特别设置代表团荣誉奖,拟包括:特别贡献奖、道德风尚奖、公平竞赛奖、优秀组织奖。
八、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单项比赛成绩。
九、技术官员
(一)裁判长、裁判员、技术官员和竞赛官员由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各行业体育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协会以及相关国际单项协会选派。
(二)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技术官员、各代表团领队须在本项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需经赛事组委会批准。
(三)裁判长、裁判员、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等相关费用。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方法:通过官方报名平台(“中企体育”微信公众号、中国企业体协官网http://www.cesa.org.cn)进行线上报名。各单项比赛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报名方法和截止日期的,以该规定为准。
(二)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如有需要变更,须向组委会上交书面申请,由组委会判定通过与否。
(三)报名结束由组委会审核资格后,运动员信息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报名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可向组委会举报或提起申诉,并附可供核实的书面依据材料。公示期结束后,组委会将不再就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受理任何形式的申诉。
(四)原则上各参赛队应在比赛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各项目比赛规程有明确报到时间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提前报到或延迟离会的运动队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赛会日程
11月26日: 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技术官员、各代表团领队报到,举行各项目领队会、抽签仪式
11月27日:各队、各代表团报到;各代表团团长
11月28日:白天比赛,傍晚举办开幕式
11月29日-30日:各项目比赛
12月1日: 白天比赛,傍晚举办闭幕式
12月2日: 各队离会
十二、收费标准
(一)保证金: 对抗类项目每队赛前须上交3000元保证金,(比赛中无红黄牌、打架、罢赛、虚假比赛、不服从裁判人员判罚、不服从组委会管理等违规行为时,赛后全额退还),具体参见各项目比赛规程。
(二)食宿与市内交通费:赛会期间,食宿费用每人每天280元人民币,房间为两人一间。需要住单间的,在有空余房间的情况下,须补交单房差。除往返接送站和参赛需要外,市内交通费自理。
十三、赛事纪律
(一)参赛队员比赛期间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裁判员合适身份。
(二)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判罚,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或赛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造成比赛中断10分钟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继续比赛资格。
(三)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参赛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主办单位的各项参赛制度及赛事通知,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运动员,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以及比赛成绩。
十四、申诉
(一)任何抗议和申诉必须在比赛成绩公布后的30分钟内提出正式的书面抗议申诉书。
(二)书面抗议申诉书必须由该单位领队亲自签名,并连同申诉费一同提交至仲裁委员会,具体参见各项目比赛规程。
(三)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申请书后进行最终判决,申诉成功的,申诉费返还;申诉失败的,申诉费不予返还。
十五、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执行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程序和规定。
十六、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至少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x3米,团旗除标明代表团名称和标识外,不得出现其他内容。
十七、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比赛规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解释权归本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竞赛规程总则进行必要、合理的调整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