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赛事监管 统筹发展安全 体育总局等十一部门联手出击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和安全工作。体育总局等11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了《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监管举措,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
体育作为重要的社会事业,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全局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体育赛事活动由于群众参与广泛,人员密度高,存在着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奥运会、全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等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日益临近,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呈现出频次密集、规模扩大、关注度高、辐射面广等特点,随之而来的各种安全风险也更加凸显。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安全管理
近年来,体育总局加强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陆续出台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例如:山地越野、搏击、综合格斗、翼装飞行等新兴运动项目由于开展时间短,尚未形成成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风险正处于不断暴露阶段,监管难度大;部分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需要根据新形势新问题进行及时更新调整;实际工作中,部分监管部门还存在对体育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外,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涉及面广,需要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但是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还未能有效建立,风险防范预案的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协同还不到位。面对以上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一系列举措,着力加强体育赛事安全监管。
明确监管原则,夯实监管责任
《意见》明确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监管原则,要求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意见》提出,要夯实监管责任,包括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要落实赛事组织者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场地空间提供方负有安全服务保障义务。《意见》要求体育领域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担当作为,将工作做实做细。
完善监管标准,明确赛事要求
《意见》强调,要完善监管标准,要求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快构建体育赛事活动标准体系,制定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明确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明确组织者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参加者的资格条件。《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切实负起行业管理责任,健全行业标准,完善体育赛事体系,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并进一步要求明确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的安全工作职责。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应急预案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举措,针对目前“放管服”工作中“管”的力度强度没有跟上“放”的节奏的问题,要求在做好“放”的同时切实做好“管”和“服”的工作。《意见》要求,加强对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评估指导监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一律制定灾害性天气等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比赛中止或延期、及时救援等内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服务,对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等级评定或评估。
强化安全保障,加强部门协同
《意见》提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联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包括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等在内的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人员、场地、器材、设施以及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方面落实安全措施。同时,建立“熔断机制”,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果断采取措施。《意见》要求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同时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提出了更严格细致的要求,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建立处罚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意见》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排查体育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和漏洞,提升体育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提高体育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为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印发《体育赛事活动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专项整顿治理工作,通过开展体育赛事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顿专项行动,重点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积极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领域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举办,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