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健身需求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支撑,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近日,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五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
标准化在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是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实施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结合江苏实际,明确了现阶段江苏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确定了各级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底线,对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体育社会组织配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六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标准》明确提出,各设区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3.4平方米,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体育设施。乡镇建有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健身公园(广场)。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室和不少于1000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或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健身公园(广场)等。
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方面,《实施标准》明确提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全年免费供公众使用。享受财政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的公共体育场馆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并对特殊人群开放提出明确的费用减免、开放时间保障。
《实施标准》还对体育社会组织配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供提出要求。要求乡镇(街道)建成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协和2个单项体育协会,其中每年开展2次(含)以上50人(含)以上活动的协会占60%以上。乡镇和涉农街道建有农民体协。明确了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数量和规模。
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方面,《实施标准》明确每千名常住人口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设区市要做好全民健身公益宣传和科学健身知识推广,并对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出要求。标准还对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提出了要求。
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体育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实施标准》提出的相关标准,是对《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具体贯彻,也是在场地设施开放、健身服务信息获取、赛事活动供给等方面为群众健身权益的获取提供兜底保障。业内专家表示,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标准的“可实现”为原则。《实施标准》所体现的标准化思维、提出的标准化举措、践行的标准化理念,对于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具有较强的引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转自1月16日《中国体育报》02版,作者: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