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释放活力 促进规范发展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把社会体育俱乐部纳入体育事业发展大局,定位为重要建设力量,明确了支持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通过推动部门联动,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支持引导社会体育俱乐部强化法人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促进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壮大和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为体育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为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一、《意见》肯定了社会体育俱乐部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体育需求快速增长推动了社会体育俱乐部快速发展壮大。2019年仅健身类俱乐部数量就达到46050个,健身者4237万。数量增长同时对体育产业贡献率亦大幅提升。2017年我国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产值581.3亿元,其中体育培训与教育总产出为314.2亿元,占比为54%,增加值为266.5亿元,据有关方面预计,到2025年我国体育培训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由社会体育俱乐部主导的体育培训业已形成了从幼儿体测培训到成人健身培训、从兴趣培养到技能提高,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有效增加了体育服务供给,充分表现了由社会体育俱乐部主导的体育培训业兴旺发达及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此《意见》给予肯定。
同时,《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体育俱乐部总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不平衡突出表现为数量少、结构不合理。2018年我国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数量多于社会团体,结构严重失调,这个差距多年没有缩小。不充分则表现为部分社会体育俱乐部内部治理不健全,自治能力有待增强,相当数量俱乐部不重视能力建设,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专职人员数量少,待遇低,人员不够稳定,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培训领域,部分俱乐部存在招生行为不规范,不能履行服务承诺,培训内容名不符实,影响了社会声誉。此外,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的治理格局不健全。《意见》是根据社会体育俱乐部实际量身打造的组合的政策措施,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后必将对促进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二、《意见》以全面支持发展激发释放活力
《意见》确立了鼓励支持引导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指导思想,其亮点之一是从问题入手,逐条对应逐一破解。通过扎实调查研究把影响制约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突出问题总结出来,从完善治理结构到开展水平评价,从加强师资建设到保障场地设施,从加强安全管理到丰富赛事活动,每一条都有较强针对性,对如何化解问题提出了可操作的办法措施。
《意见》提出全面支持发展社会体育俱乐部的办法并非优惠政策或者优惠待遇,更多的是强化自身建设措施办法,从法人治理、师资及能力建设到保障条件等。依法自治是解决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坚持服务功能定位和宗旨,需要构建依法自治的体制机制。依照《民法典》规定,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使社会体育俱乐部成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从而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自律机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强调要坚持公益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体育俱乐部。
《意见》提出了解决场地设施的举措。一方面明确社会体育俱乐部可以利用体校、学校、公共体育场馆、运动训练基地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等,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培训;另一方面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出台具体举措,促进接受补贴的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其他各类公共体育设施优先优惠向社会体育俱乐部开放。
《意见》高度重视社会体育俱乐部的能力建设。一是增强与政府部门良好配合能力,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合作关系,更好发挥提供优质体育服务作用;二是加强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化是提升社会体育俱乐部能力建设的关键。不断提高组织专业化水平,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寻求发展空间;三是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增强自治能力。内部治理是能力建设的重要指标,也是促进发展的重要保证。能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自身的体系和规律。《意见》从治理结构、水平评价、师资队伍、场地设施、组织活动、安全管理等做了全面部署。
《意见》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社会体育俱乐部的赛事活动,丰富赛事活动供给,构建社会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体系。《意见》的出台,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探索建立公共体育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提供了政策指引。
《意见》重视俱乐部师资建设。《意见》明确师资建设不仅是俱乐部的事,更是政府部门的事,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社会体育俱乐部教练的管理,建立制定行业规范,完善培训制度,促进社会体育俱乐部教练和师资水平提升。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加强师资建设是重中之重,应致力于专业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提高专职人员业务素质,推进职业化进程,加强法人代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培训。
三、《意见》以规范培训行为着力点强化行业监管
《意见》的第二个亮点是以解决关键问题为着力点,强化整体监管。《意见》设专章对规范培训行为做出全面具体规定,如规定要实事求是地制订发布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同时对收费和课程设置做出严格、细致和具体的规定;要严格预付费管理,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因人而异灵活安排培训内容,科学有效设置培训课程,注重培训效果,着力提高培训对象的运动技能和身体素养;同时要把解决培训规范问题与健全法人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和提高教师教练业务素养联系起来,与品牌培训项目培育和诚信自律相联系。
四、《意见》以部门联动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意见》第三个亮点是加强联动协同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意见》夯实政策基石,加大落地力度。夯实政策体系基石首要的是在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基础上,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各项政策之间的协同性、联动性、配套性,提升相关政策内容的具体性、实在性、操作性。落实已有优惠政策,激励社会体育俱乐部愿意发挥作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动协同工作机制,重视基础保障,抓好工作督促,完善措施办法,构建多元化的专门针对社会体育俱乐部的政策工具组合,重点是完善实施机制,使社会体育俱乐部有更加具体的政策法规支持。
《意见》通过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压实了落实工作。这将对解决进校园难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再如目前一些地区存在登记注册难问题,《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民办非营利社会体育俱乐部履行登记管理职责,这有利于民办非营利社会体育俱乐部注册登记。加强宣教工作推进落实工作。当前国家大多利好的优惠政策众多社会体育俱乐部不知道或者不太了解,亟待通过宣教让社会体育俱乐部受益。
此外,《意见》还提出体育部门应积极推动把社会体育俱乐部人才工作纳入行业人才工作体系,对俱乐部专业人员执行与本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体育俱乐部人才培训制度,加强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培训,提高管理和运作能力;把社会体育俱乐部及其从业人员纳入体育行业表彰奖励推荐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