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2024-11-21 来源:中国体育报

为规范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管理,保障参与者人身安全,促进高危项目健康发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国务院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营高危项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将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列为第一批高危项目。体育总局制定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取消了对经营高危项目行政许可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限定。2024年施行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定,对除经营以外,上海市其他开展高危项目的场所,新设备案制度,进一步解决了上海市高危项目场所监管全覆盖问题,并明确建立多部门参与的高危项目监管协调机制。

 

近年来,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意识明显增强,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潜水、滑雪等高危项目快速兴起,参与人群规模日渐壮大。为了更好地满足高危项目发展需求,全面强化对上海市高危项目的监管,该《办法》对具体管理举措予以进一步细化。在监管对象上,实现“全项目、全覆盖、全时段”的三“全”监管。值得一提的是,在全覆盖监管中,除按照国家规定,对经营高危项目开展行政许可外,在全国首创,对其他提供高危项目相应服务的主体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监管手段上,则做到两个“新”,即监管机制创新和监管工具创新。同时,在办事体验和执法规范上,实行营商环境的两个“优化”。(转自11月21日《中国体育报》02版,作者: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