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体育场地打造成民生“幸福高地”——福建着力破解全民健身场地供需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体育局发挥制度优势,因地制宜破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需矛盾,打通政策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着力把体育场地打造成民生“幸福高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以政府主导为保障 鼓励社会参与投入
福建始终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连续18年将此项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发挥政府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当年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各地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到统一领导、协调行动、整合资源、分工负责,主动将工程项目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工作和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启动《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立法程序,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今年5月8日,全国政协召开题为“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后,省体育局随即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进一步打通政策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省体育局每年将全省体彩销售总额的1%作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一部分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用于各类项目器材设备的购置,另一部分直接通过转移支付市、县(市、区)的形式对项目场地基础建设进行补助。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也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以人民满意为目标 丰富场地设施供给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福建已基本形成设区市(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截至2018年底,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17平方米,提前完成“十三五”提出的目标任务。
从2006年起,当地在全省行政村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2年底共投入资金4.88亿元,建成14406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202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基本实现了全省行政村全覆盖。
2013年起,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社区。八年来,当地共投入资金近6.1亿元,在全省新建940个多功能运动场、250个室内健身房、320个笼式足球场、90个门球场、30个笼式篮球场、30个拼装式游泳池、28个智慧体育公园和3个全民健身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条登山步道,城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不断完善。
为了进一步改善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条件,2010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场所”建设。目前全省共有88个青少年校外体育中心,785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用地面积达60多万平方米,不含项目建筑征地费用,全省各级资金总投入达7.63亿元。
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截至去年底,全省授予省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1315个,市级3083个,县级7959个,县级创建率为47.76%。共有71.3%的县(市、区)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80.4%的乡镇(街道)、59.5%的村(社区)和95%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室)。
以联动督查为抓手 确保工程进度质量
为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建建立了项目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落实。
要求项目选址必须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结合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园、广场、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布点,做到对外开放并能够承担日常管理和维护等事项,同时要求申报单位签定《项目建设用地承诺书》。
要求各项目点确定一名责任人,各市县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省体育局确定一名联系人与各地市项目负责人对接,确保各个项目点建设层层有人抓落实。
要求受建单位在厂家安装器材的过程中,进行协助并监督,发现问题可及时向当地体育部门或省体育局反映,通知厂家立即整改。项目建成后由县级体育部门和受建单位进行一次验收,设区市体育部门对项目进行二次验收,省体育局对项目进行抽查核验,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