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一项以百姓健身需求为导向的务实决策

2020-10-14 来源:上海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戴健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进行健身锻炼的重要场域,是完善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环节,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物质载体。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以百姓健身需求为决策导向,注重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发挥实效,专门针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出了全方位的制度体系改革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作为缓解群众健身突出结构性矛盾,是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群众健身需求,提供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的场地设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见》聚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突出矛盾,在内容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根据群众实际需求优化健身设施布局、完善设施功能、增加设施数量、提高设施质量,不断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意见》坚持深化综合改革,是体育领域又一次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中的“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的积极探索。此次《意见》继续加大力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将完善和细化地方配套政策文件和规划措施作为主要抓手,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改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制度性准入门槛,将规划建设、土地审批、税费优惠、补贴支持及委托经营方面的政策纳入到《意见》中,充分释放其政策红利,以期实现全方位鼓励扶持。此外,《意见》找准了目前这一领域的痛点和堵点问题,梳理了之前政策存在落地难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在地方土地规划、利用、建设和改造环节要听取体育部门意见;更加细化了地方城乡健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的内容、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简化健身设施用地审批程序;进一步保障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等,这些改革政策让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有了具体抓手,是提高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三,《意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新时代百姓健身需求,着力精准解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供给问题,将改革任务扩展到有针对性地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意见》创新性地将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纳入到政策内容,将包括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推进“互联网+健身”、推动居家健身、夯实组织人才基础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以外的附加服务,具有很强的引领性。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这份文件,必将加快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