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开启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体协、会员单位: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我会计划审慎、安全、有序地举办2020年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
北京赛区赛为本地赛事,不涉及跨区域办赛。现开启报名工 作,以便工作团队从容、认真筹备,并在相关各项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时,及时举办赛事。
现将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企业体育协会职工足球委员会
运营单位:中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伙伴:动宝足球APP
官方供应商:蜂锐足球装备
二、赛事概况
(一)竞赛项目
室外8人制
(二)比赛时间
拟定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每个周末和/或工作日下班后时间进行,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实际执行情况,将以疫情防控工作和报名情况为准,并另发补充通知。
(三)候选场地
1.四德体育公园(地址:朝阳区西湖中路129号,近望京西站)
2.太阳宫体育休闲公园(地址:朝阳区太阳宫中路6号)
3.宝联体育公园(地址:海淀区北洼路北洼西里48号)
4.北京市第五十四中学(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中街6区9号)
以上场地均为人工草,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场地。
(四)赛程赛制
拟为定级赛阶段小组单循环+排位赛阶段小组单循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并另发补充通知。
(五)赛事出口
北京赛区赛冠军球队或当时排名第一的球队,将获得1个参加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11人制组)的名额。
三、报名资格
(一)北京地区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男子职工足球队,均可报名。
(二)报名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职工。兼职、实习、派驻、借调人员,不得以运动员身份报名参赛。
(三)2018-2020年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中超、中甲、中乙、五超、五甲)及梯队注册的职业足球运动员,不得以运动员身份报名参赛。
(四)身份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的,须向组委会专门报备。
(五)组委会将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我会官方网站(www.cesa.org.cn)和官方微信号(微信搜索“中企体育”订阅号)进行公示。
四、名额、人员、方式、截止日期
(一)参赛球队名额最低8席。报名有效期内、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材料,并及时缴纳报名定金后,被视为报名成功。
(二)每支球队标准正编人员共计15人。其中,必须包含1名领队、1名教练、1名队医,以上3个职务均可由运动员兼任。每队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8人。每队正编人员最多可以扩充至20人,球队按照“¥600元/扩充人员”标准,为扩充人员缴纳基础服务费,包含球衣、饮用水、保险3项基础服务。
(三)每人只能代表一支球队报名。
(四)报名通过“动宝足球APP”完成。
(五)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
五、参赛费用
(一)为确保报名严肃性、筹备工作顺利开展,球队报名时须缴纳¥1,000元报名定金。报名定金可冲抵球队日后须缴纳的赛事综合服务费。报名后因球队自身原因无法参赛的,报名定金不予退还。
(二)为确保提供高质量的赛事综合服务,参赛队须在开赛日期确定(以对应的补充通知印发日期为准)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赛事综合服务费。赛事综合服务费共设两档套餐价格,分别是:“基础款¥7,500元/队”和“升级款¥9,999元/队”,对应不同的综合服务套餐(详见第六条)。组委会提供赛事综合服务费发票。
(三)为确保赛事规范、有序进行,参赛队须在开赛日期确定(以对应的补充通知印发日期为准)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5,000元/队”标准,缴纳纪律保证金。如无违纪行为,纪律保证金将在赛事全部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给参赛队。发生违纪行为的,将根据《赛事规程》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剩余部分将原路退还给参赛队。组委会提供罚金收据。
(四)报名定金、赛事综合服务费、纪律保证金,请在报名时电汇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中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账 号:110927883610105
六、综合服务套餐内容
(一)基础款综合服务套餐内容如下:
1.每位运动员获得1套球服(上衣和短裤,不含守门员装备)或运动配件(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包、球鞋收纳袋、球队专属文化衍生品、带有球队专属元素的周边产品);
2.运动员基础款比赛保险;
3.每队每场比赛获得饮用水1箱(24瓶);
4.每队获得1枚比赛指定用球;
5.每队每场比赛获得1套全场实况录像、每队每场比赛精彩进球或瞬间的短视频1条;
6.额外球服、外套等装备最惠价格购买(含定制化设计);
7.其他优惠券(不定期发放)。
(二)升级款综合服务套餐内容如下:
1.包含基础款综合服务套餐的全部内容;
2.每队获得2套守门员服装;
3.运动员升级款比赛保险(仅限标准正编人数,扩充人员仍为基础款比赛保险);
4.每队每场比赛获得2箱功能饮料,或由同一品牌提供的便携电解质溶液合剂;
5.每队获得1枚由中国足球知名专家亲笔签名的纪念足球;
6.每队每场比赛精彩进球或瞬间的短视频3条;
7.每队专属小尺寸队旗10面。
七、竞赛办法
赛事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版《足球竞赛规则》,细节详见《赛事规程》。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会官方网站(www.cesa.org.cn)、官方微信号“中企体育”(订阅号)发布的最新动态。
九、特别说明
本赛事的组织实施,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根本前提。任何参赛队与个人,均须无条件服从并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与方案。
联系人:
赵岩 电话:13501200312(微信同号)
刘雅 电话:18911722174
附件:
1.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赛事规程
2.赛事疫情防控责任书
3.免责承诺书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赛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赛事全称为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简称“北京赛区赛”(以下用简称)。
第二条 竞赛项目为室外8人制,最低8支球队参赛。
第三条 比赛候选地点为四德体育公园、太阳宫体育休闲公园、宝联体育公园、北京市五十四中学(以上场地均为人工草)。最终比赛地点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比赛日期为2020年8月至10月(起止日期视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每个周末和/或工作日下班后时间进行,拟为定级赛阶段小组单循环+排位赛阶段小组单循环。 所有参加本次赛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球队报名人员(领队、教练、运动员)、竞赛官员、裁判员等,均被视为同意、接受并遵守本规程及补充规程、补充文件、补充通知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二章 赛事保险
第四条 赛事组委会为参加预选赛的球队正编人员在参赛期间统一购买基础款比赛保险。请参赛队务必注意:报名时请各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球队成员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组委会不对因个人信息有误而导致出险理赔发生问题负责。
第三章 报名规定
第五条 参赛报名
(一)凡是由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组成的男子足球队球队,均可报名(处于中国足协以及北京市足协禁赛期内的官员及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赛事)。
(二)参赛球队名额最低设8席。报名有效期内、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材料,并及时缴纳报名定金后,被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
(三)每支球队标准正编人员共计15人。其中,必须包含1名领队、1名教练、1名队医,以上3个职务均可由运动员兼任。每队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8人。每队正编人员最多可以扩充至20人,球队按照“¥600元/扩充人员”标准,为扩充人员缴纳基础服务费,包含球衣、饮用水、保险3项基础服务。
(四)报名运动员,必须为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身份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的,须额外向组委会专门报备。
(五)每人只能代表一支球队报名。
(六)报名通过“动宝足球APP”完成。
(七)报名信息一经提交,未事先征得组委会同意,球队不得更改信息或更换球队成员。如因工作、学习、身体原因等确实更换球队成员,球员所在球队先要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得到书面答复后进行人员调整。
(八)2018-2020年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中超、中甲、中乙、五超、五甲)及梯队注册的职业足球运动员,不得以运动员身份报名参赛。
(九)组委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我会官方网站(www.cesa.org.cn)和官方微信号(微信搜索“中企体育”订阅号)进行公示。
(十)报名时需要提供如下补充材料:
1.球队全体成员1寸免冠证件照(彩色);
2.球队成员近期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2020年6月1日之后,由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加盖医院章);
3.由参赛运动员签署的《免责承诺书》;
4.上述补充材料,均可在“动宝足球APP”球队报名页面,以上传电子版方式,在报名时提交。
第四章 技术规则、规定
第六条 整体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赛程赛制
(一)本次赛事拟为定级赛阶段小组单循环+排位赛阶段小组单循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并另发补充通知。
(二)北京赛区赛冠军球队,将获得1个参加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11人制组)的名额。
(三)具体轮次对阵与开球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条 竞赛规定
(一)球队成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是已经是本队报名参赛的队员,未报名的队员,不得参赛。
(二)本次赛事,各队全体成员须身着统一的比赛球服参加比赛。比赛球服号码1号必须为守门员,号码最大不得超过99号。
(三)队长必须佩戴袖标。无号、重号、贴号、补号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四)本次赛事使用标准5号足球。
(五)比赛时,运动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各队球员须穿TF/AG胶质多钉球鞋进行比赛,球鞋不符合规定者,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比赛。本次赛事绝对禁止穿金属材质鞋钉球鞋上场比赛。
(六)本次赛事上、下半场比赛时间各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为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组委会有权根据赛程进行适当调整。
(七)每场比赛开始前,各队领队负责填写本场比赛首发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并同步到“动宝足球APP”,纸质名单由教练员签字后交予主裁判。
(八)场上队员人数: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 8人,并且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九)替换人数:死球时球队可做出换人调整,每场比赛换人人数与次数不限,换下队员可返场替换(再次换上场)。
(十)替换程序:球队换人时需提前向比赛监督或第四官员提出申请(告知被提名的替补队员和被提名的场上队员并同步在“动宝足球APP”上进行相应的操作),场上球员不得擅自做出换人决定,未经裁判员许可,任何队员不得擅自上场。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暂停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
(十一)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比如项链,戒指,眼镜(运动眼镜除外)等。
(十二)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
(十三)当比赛双方队服颜色冲突时,需在开赛由比赛监督同双方队长一起通过掷硬币决定本场比赛穿分队背心的球队。
(十四)禁止一切铲球(身体有明显倒地过程),包括无意铲球(如滑倒),铲球将可能招致黄牌警告甚至红牌驱逐。
(十五)周围无人的合理铲球是允许的(2 平方米为准)。
第九条 积分规则
(一)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
(二)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在该阶段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该阶段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比赛红黄牌数量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四)本次比赛不设立越位规则。
(五)比赛进行过程中,一切遵从裁判及赛场监督判罚结果。
(六)职业比赛中属于合理冲撞的行为,出于降低球员受伤风险考虑,在本次赛事中也可能被视为犯规。
(七)赛事期间,如经查实,有球队安排不具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赛,该队该场比赛被判0:3告负,组委会并对该队处以扣除联赛保证金¥1,000元罚款。如同一场比赛中,两队均安排不具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赛,该场比赛比分无效,由组委会重新安排比赛,并对两队分别处以扣除联赛保证金¥1,000元罚款。本条处罚规定,可针对涉事球队连续累计实行,罚金上不封顶。
(八)名次奖励
本次赛事的冠、亚、季军各获得奖杯一座。
本次赛事的冠、亚、季军获奖球队正式报名在大名单的队员获得奖牌,每队不超过15块。
本次赛事的最佳射手获得奖杯一座。
本次赛事的最佳球员获得奖杯一座。
本次赛事红黄牌数量最少的球队获精神文明奖。
第十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一)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如果未能达到相关规定,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整改,赛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 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赛事整体组织等因素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组委会竞赛部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剩余时间、地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组委会决定;
4.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组委会决定解决方案,各队必须遵守和服从。
第十二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竞赛部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赛事整体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
(四)参赛各队不可对本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比赛弃权、罢赛
以下情况违规球队将被扣除联赛保证金:
(一)如果某一球队在特定的某一轮比赛里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比赛,比赛结果将以 0:3 判负,并且组委会将从该队参赛保证金中¥1,000元。
(二)比赛当日,参赛球队必须有至少 6 名球员参加比赛。如有一方参赛球队在比赛当日始终不足 6名球员,则视为弃赛,该队本场比赛成绩将被判为 0:3 告负,组委会将从该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三)如球队有至少 6 名球员,比赛到开球时必须正常开始,否则以 0:3 判负,并且组委会将从该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四)若参赛双方友好协商自愿将比赛改为友谊赛,则人数不足一方本场比赛以 0:3判负。
(五)若参赛双方到场人数均不足 6名,则双方本场比分以 0:0 计,本场比赛改为友谊赛。
(六)若当轮比赛参赛双方均提前向组委会提出不能到场比赛,则将从双方参赛保证金中各自扣除¥1,000元,双方比分以 0:0 计。
(七)球员迟到
1.如因参赛一方因多名球员迟到而导致比赛不能按时进行,比赛将最多推迟 15分钟开始;
2.如推迟比赛时间超过 5分钟,则将从迟到方球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联赛保证金500元;
3.如推迟比赛时间超过 10分钟,则将从迟到方球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联赛保证金800元;
4.如推迟比赛时间超过 15分钟,则将从迟到方球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联赛保证金¥1,000元并判该队以0:3失利。
当比赛进行中突发某些状况时,只有裁判有权决定是否中止比赛。任何队伍不听从裁判指挥而私自中止比赛时,不管出于任何原因,该队伍都将被判负(被判负一方落后对方分差小于3球按 0:3 判负,分差大于等于3球则按照原比分记录),并且从该球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
(八)退出联赛
当有球队出现任意三轮比赛无法按时完成既定赛程比赛的情况,无论该球队是否曾提前通知组委会,该球队参赛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并且只有在下轮比赛开始前重新向组委会缴纳足额的纪律保证金才可以继续参赛,否则将被强制退出本次赛事。
(九)球员及观众纪律
联赛以公平竞争,友好比赛为基本原则,比赛双方应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尽量减少裁判出示红黄牌。
1.比赛中当球队中某一名球员(含球队官员)被出示黄牌后,该球员需要被立即换下场至少5分钟(5分钟后可以被再次替换上场,守门员位置的球员不在黄牌换下5分钟的规则之内)且该球队参赛保证金将被扣除 ¥200元。一个球队一名球员累计被出示两张黄牌,则将自动停赛一轮。凡球队中某一名球员(含球队官员)被出示红牌(包括场下干扰比赛的队员),球队的参赛保证金将被扣除¥500元,并且该球员自动停赛一轮,球队官员将被禁止进入比赛场地一轮;
2.一旦裁判向某球员(含球队官员)出示红牌,该球员应立即退出场地,不再允许其继续比赛,同时下一轮联赛还将停赛。情节严重的球员组委会将与裁判组进行沟通,以便决定是否对该球员处以更加严厉,时间更长的禁赛;
3.组委会工作人员作为赛事组织方,有权协助裁判要求任何违规球员离场,球员无论以任何理由辱骂、甚至殴打当值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球员因辱骂裁判或者组委会工作人员从而遭到黄牌警告或者红牌驱逐的,除了按照前文红黄牌规定处理外,还可能受到进一步的禁赛处罚及罚金。球员殴打裁判及工作人员的,除必须立刻驱逐并停止继续上场比赛外,还将受到进一步的禁赛处罚及罚金。情节严重的,将扣除球员所属球队所有参赛保证金并且剥夺打人球员所有余下比赛资格,所属球队也可能被驱逐出联赛。情节恶劣的,将交由警方处理;
4.在比赛进行时,当一方因犯规并被罚下多名球员,导致场上球员人数少于 6人(含守门员)时,比赛将被终止,并且另外一支球队将被判以 3:0 获胜(如人多一方对人少一方比分差大于 3球则按比赛终止时比分为最终比赛结果);
5.为保证场上双方队员比赛时不被场外因素干扰,替补队员及观众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地的行为(包括比赛期间非场上人员进入比赛场地热身及练球)组委会将及时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相关人员将会被黄牌警告甚至红牌驱逐并按照前文红黄牌罚款规定从所属球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
6.对于不文明的替补队员及随队观众,组委会当场比赛监督将同队长沟通并进行劝阻,多次劝阻无效并确实引发球队冲突的,将对该替补球员或者随队观众所属球队处以罚金并从参赛保证金中直接扣除¥500元。
(十)比赛数据统计,评价及反馈
1.比赛数据包括:联赛积分榜,射手榜,助攻榜,红黄牌数量;
2.所有比赛数据由组委会工作人员及当值主裁判共同记录整理;
3.每场比赛赛后比分,进球球员及助攻球员,红黄牌数量将由当值裁判,赛场监督及双方队长共同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每场比赛后,双方球队队长有权对组委会工作人员及当值主裁判进行评分,并且提出更多建议和意见。如果参赛球队对于某些判罚有不同意见,可以告知比赛监督,并由比赛监督记录整理通知组委会进行进一步调查,但不会改变比赛结果。比赛过程中录像用于记录参赛球队进球,助攻及其他精彩镜头,若赛后需要对某些争议球进行探讨,比赛录像仅仅作为参考而不会作为正式依据;
5.此联赛是赛事组织方——中国企业体育协会邀请并组织的球队之间展开的业余足球比赛,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以公平竞争,友谊第一为准则。任何出现违反体育道德和公平竞赛精神的球队和个人将被驱逐出联赛。
第十四条 竞赛礼仪
(一)比赛入场仪式,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比赛入场仪式程序执行。
(二)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场上球员须按照如下程序执行比赛结束礼仪:先与裁判员在中圈行握手礼;再与对方球员在中圈行握手礼;列队向对方球队替补席行致谢礼;最后向球迷行致谢礼。
第五章 比赛官员
第十五条 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裁判员、均由组委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长、裁判员、参加本次赛事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组委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如遇本规程(含补充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最终解决办法,各队不得申诉。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
(一)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选派,向组委会负责。
(二)申诉、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诉必须以参赛球队名义提出;
2.球队只能基于直接影响比赛的事宜和违反本规程(含补充规程)的行为而提出申诉。直接影响比赛的事宜包括:如体育场设施、比赛装备、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用球;
3.由裁判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均为最终判罚。球队对此不得提出申诉;
4.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球队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申诉请求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超过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仲裁委员会有权不再受理球队提出的申诉请求;
5.收到申诉请求后3小时内,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申诉请求后,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裁决,相关裁决结果为终局裁决,球队不得再次申诉。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驳回申诉请求。
6.如遇本规程(含补充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最终解决办法,各队不得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程(含补充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和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2020年8月
附件2:
赛事疫情防控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扎实细致地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与要求,围绕审慎、安全、有序开展2020年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一事,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特与 (组织单位名称)签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组织单位名称),为2020年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参赛球队,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疫情防控部门、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体育部门陆续颁布的规定与要求,落实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审慎、安全、有序开展2020年中国职工足球联赛的指引与通知》的有关内容,并且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赛事、本球队的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绝对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与安排,并且全程积极主动配合组委会,安全有序地将赛事组织实施完毕。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和参赛球队所属单位或参赛球队各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盖章或签字页——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盖章) (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免责承诺书
球队名称:
主办方已经明确告知、且本人清楚地知晓:足球比赛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及激烈对抗的竞技性体育运动,即便赛事组委会已经采取周到的安全措施,足球比赛仍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及损失,并且该运动不适于身体状况不佳之人;本人参赛行为属于自甘冒险行为。经慎重考虑,本人自愿参加,并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自愿参加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
一、本人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合参加比赛,凡因本人隐瞒实际情况(病史、身体状况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比赛期间,本人将完全服从组委会安排、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裁判判罚,并自愿承担因本人擅自行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参赛期间如遇身体不适状况,本人将及时停止有关活动,并积极寻求治疗。
四、本人已知悉并同意:赛事组委会为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球队正编成员、竞赛官员、裁判员在参赛期间统一购买的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赛事组委会提供的基本服务。因体育比赛具有导致受伤的风险、且受伤严重程度无法预估,因此,一切超出运动意外伤害保险覆盖时限、理赔范围与金额的赔付事宜,须由各参赛球队和/或所属单位和/或本人自行承担,与赛事组委会无关。
五、比赛期间,如因本人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本人将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2020年 月 日
附:关于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开启报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