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实施——立法为民 推动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

2024-01-10 来源:中国体育报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上海市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认为,《条例》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既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的规定,又充分回应上海实际需求,强调务实管用,以规则之力破解上海体育领域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构建上海体育法律规范体系的“四梁八柱”。

 

“金角银边”获支持 运动安全添保障

 

《条例》相较于《体育法》将“体育赛事”和“体育设施”两章内容单列。罗培新介绍原因:一方面,丰富而发达的体育赛事体系已成为上海对外交往的金字招牌,有力支撑着上海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和“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另一方面,上海市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领域最突出、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市民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针对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因地制宜发展体育公园,推动其免费开放;可以利用高架桥下空间、闲置地、楼顶空间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打造“金角银边”在上海早有实践,很多健身场地由老厂房、屋顶、废弃场地改建而来,其中深受百姓喜爱的洛克体育公园就是生动案例。三年前,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启动中环立交桥下空间更新,引进洛克体育品牌,挖掘空间潜力,提升环境景观品质,将闲置的空地转变成集运动、休闲、科普为一体的多功能公共空间。

 

由于手续繁琐、操作有难度,作为场地承租方和运营方,上海洛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富祺一度认为北虹立交桥模式不易复制。如今,《条例》提出按照规定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可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予以支持保障。戴富祺有了信心:“以往最多手里拿着区里的会议纪要,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主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开发更多‘金角银边’提供支持,也为体育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健身去哪儿”问题要解决,场馆急救保障能力也要提升。《条例》明确要求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目前市区两级70多家公共体育场馆,绝大部分都配备了AED(自动体外除颤仪),《条例》实施后,会逐步实现全覆盖。”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主任陈慧表示,“我们首先要解决从0到1的问题,下一步还将在人员急救知识培训、AED配备覆盖率方面继续提升。”

 

社区里面享服务 关口前移助健康

 

作为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之一,上海一直致力于提升为老服务能级,其中,适老化的全民健身设施与服务便是重要一环。2021年,上海市体育局与上海市民政局携手共同推出“长者运动健康之家”。这是全国首创、面向老年人的社区多功能健身场所,智能化与适老化并重,提供“一站式”运动康养服务。目前上海市已提前完成到2025年底建成100家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的计划,实现16个区全覆盖的目标。

 

随着健康上海行动的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融合愈发密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体育、民政等部门应当推动社区老年人多功能体育场所建设,整合体育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健身辅导、身体机能训练、运动干预等运动康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设立与科学健身相关的特色门诊,在开展相关医疗服务活动时,针对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科学健身指导、评估诊疗、运动干预等服务。

 

去年11月,上海杨浦殷行街道的市民健康促进中心升级改造成了殷行社区运动健康中心。该中心运营方尚体运动健康副总经理王亮介绍,中心可满足全年龄段人群健身需求,通过运动健康测评、运动健康指导、慢病运动干预、运动康复、运动健康科普、运动营养与心理调适等,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捷、亲民、高质量的运动健康促进服务。王亮表示,《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健身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人才梯队培养,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探索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运动促健康服务“上海样本”。

 

治理体育预付费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健身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消费者预付后服务难以兑现的现象。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涉及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投诉情况的统计,去年投诉件数超过此前两年之和,投诉内容集中在“经营者关店不能兑付或退卡”“能退卡但手续费高”等方面。

 

面对这一难题,《条例》规定,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服务场所、网络经营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体育健身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费办法等内容,提示预付费风险。《条例》同时规定,应当遵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经营风险控制的原则,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合理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具体规定由市体育部门会同市商务、文化旅游、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制定。

 

市健身健美协会秘书长孙崇表示,《条例》得到了健身企业的广泛支持,目前已有不少企业积极转型,推行月付、季付等短期预付模式。协会将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经营模式转型升级。上海市体育局规划产业(法规)处副处长俞剑也表示,市体育局会结合健身行业自身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引导健身行业可持续发展,改变“寅吃卯粮”的不良经营模式。(转自1月9日《中国体育报》01版,作者:王子纯)